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,畸形,麻痹导致人体运动功能丧失或功能障碍。肢体残疾包括脑瘫、偏瘫,脊髓疾病及损伤,小儿麻痹后遗症、截肢、缺肢、四肢畸形、侏儒症、脊柱畸形、骨关节和肌肉疾病及损伤、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。根据《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》,肢体残疾分为三级:完全不能或基本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者为一级肢体残疾;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活动者为二级(中度)肢体残疾;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者为三级(轻度)肢体残疾。保留拇指和食指(或中指)而失去为三指者;保留足跟而失去足前半部者,双下肢不等长,差距小于5厘米者,均不属于肢体残疾范围。